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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审计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调查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0-12-17】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福建省审计厅:

    根据《福建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审建[2009]90号)和《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审建[2010]16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区)审计局对莆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 20105月至201010月期间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跟踪调查。审计调查工作得到了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支持配合,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校安办、省校安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能够积极协调、互相配合,群策群力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为更好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市委、市政府将校安工程做为教育民生工程战役的重中之重,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实施“目标管理”,通过教育督导、行政监察、效能问责等进行跟踪检查,并把校安工程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考评、为民办实事每月督查、强农惠农政策督查的重要内容,由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等牵头组织督查通报,落实工程进度。

截止201010月底,全市累计已动工项目203个,开工面积42.83万平方米,其中基础动工项目67个、主体在建项目48个、封顶及装修项目19个、已竣工项目69个,竣工面积11.90万平方米,竣工率16.78%,未动工项目168个。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情况

(一)排查鉴定的完整性情况

我市共有908所学校,单体建筑物3780幢,校舍总面积401.58万平方米;列入校安工程排查的单体建筑物3777幢,校舍总面积401.13万平方米。经校舍排查、鉴定后,认定安全的校舍918幢,建筑面积142.68万平方米,占校舍总建筑面积的35.57%;需拆除重建的校舍1927幢,建筑面积135.51万平方米,占校舍总建筑面积的32.95%;需要加固的校舍932幢,建筑面积122.93万平方米,占校舍总建筑面积的30.65%

(二)排查鉴定的规范性情况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大部分县区都能按要求组织建设、地震、国土资源、消防、气象、水利、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排查,并由具有资质单位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检测鉴定,出具排查鉴定结果报告。但也存在个别县区排查鉴定不够规范的问题,如审计调查了涵江区教育局“校安”档案,没有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参与排查的书面材料;荔城区也存在参与排查部门共同认定手续不完整的问题;秀屿区192所学校有167所学校没有消防部门的排查意见。

   (三)制定和落实校安工程规划情况

1、我市校安工程规划优先安排重点区域无设防的重建,暂无发现学校规划新建校舍明显大于实际在校生使用面积的现象;D级危房已全部停止使用;经排查鉴定需加固重建的校舍除学校布局调整撤并的学校或部分只拆不建的校舍外,已全部列入规划。

 2、全市各级校安办能按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实际加固重建的学校能够与规划一致,建筑面积除个别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微调外,基本上都能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但实施进度与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2009-2010年,全市规划重建项目362个,截止201010月底实际开工项目203个,开工率只有56.08%,而且其中有一大部分项目是在910月份才开工的。

3、审计对已开工的工程项目执行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情况进行抽查,我市校安办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快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进度,制定的校舍加固重建设计图纸方案等都能严格按规范上报消防、气象、人防、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对在建的项目要求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求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做到确保工程质量。

(四)专项资金筹集管理情况

根据我市校安工程规划,2009-2010年,投资预计总额为8494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0702万元、市级资金1740万元、县级资金20533万元、其他资金1968万元。截止20101031日,全市共筹集资金80496.7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43945.62万元、市级资金6845万元、县级资金26442.13万元、其他资金3247万元。审计调查,各县区财政能够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在银行单独设立校安专用账户(或原危改资金专户改用),除个别县区还有些不规范外,大部分县区都已按规定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校舍安全部分鉴定存在鉴定结论含糊不清情况。如审查北京筑福建筑事务有限公司对城厢区42所学校75栋出具的校舍安全的鉴定结论,发现仅36栋的鉴定结论为抗震加固,占鉴定栋数的48.00%;2栋的鉴定结论为拆除,占鉴定栋数的2.67%;37栋的鉴定结论为:“该建筑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建议进行抗震加固或改建(如当地抗震加固费用高于新建费用的70%)”,该鉴定结论含糊不清, 占鉴定栋数的49.33%,不符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第十七条(五)鉴定报告: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的规定

(二)工程进度缓慢。按照我市校安工程学校单体建筑物改造规划表:2009年度重建项目55, 建筑面积10.61万平方米,投资12671万元;2010年度重建项目307个,建筑面积60.29万平方米,投资72272万元。截止20101031,已开工项目203个,开工率只有56.08%(其中城厢区和湄洲岛管委会开工率达100%,而仙游县开工率只有13.75%);竣工面积11.90万平方米,竣工率只有16.78%;完成投资额34560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40.69%。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13号)和莆田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莆政办[2010]58号)精神。工程进度慢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没有执行上级要求的工作措施,仍由学校自行办理前期手续,影响了工程进度;二是部分学校涉及片区改造、或学校升格、或学校置换更名、或设计建设面积调整等原因,影响前期手续的办理造成的;三是校安工程每个建设项目投资额小,造成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难度大。一些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小,工程招标流标,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及时开工

(三)存在先开工后办施工许可证现象。如:1、城厢区校安办为了促进项目尽快动工,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出之前,区校安办就协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专人与该办相关人员提前介入校安工程项目,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截止201010312009年开工的8个项目有3个在2010年补办施工许可证,2010年开工的48个项目中有14个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2、涵江区审计抽查了2010年在建校安工程,发现有3个项目先施工后办施工许可证,分别为:(1)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实训楼2#工程7月开工,桩基部分已完工,至1130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新县中心小学新教学楼10月开工,基础工程已完工,至1130未办理施工许可证;(3)白塘安仁小学2月开工,却于8月才办理施工许可证。3、北岸忠门学区10月份开工的安柄小学综合楼、柳卓小学教学楼、岳秀小学教学楼等3个项目,至1130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4、秀屿区审计抽查发现有4幢校舍已开始动工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2幢校舍的施工许可证比施工合同签订时间迟1年左右才取得。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的规定。

(四)个别学校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或教学点。福建工程学校(莆田分校)租赁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已通知其整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第二十四条“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无加固价值的应确保拆除”的规定。

(五)违反规定委托编制工程预算。秀屿区有2所学校与个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委托编制工程预算,该个人没有提供资质,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规定

(六)个别工程存在多付工程款或未按规范及时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1、秀屿区东湖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中标价1602783,截止20101031已支付宿舍楼工程款1740000,比合同价多付工程款137217元。2莆田锦江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于2010109开标,由福建省辉龙建设有限公司中标,1015签订合同,应交履约保证金215701元,至1129审计时尚未交纳;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实训楼2#工程于2010624开标,由仙游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628签订合同,至720才交纳履约保证金582892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及《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第四十二条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的规定。

(七)个别减免税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按照莆田市政府2009925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2009]172号)要求,明确校安工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但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建设系统白蚁防治机构将该行政职能下放给下属机构负责承办,致使该优惠政策至今无法落实到位。

(八)工程质量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从城厢区校安办组织教育、监察、建设等部门对该区2010年动工的48个在建校安工程的检查及延伸审计情况,发现:部分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规定、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墙体没有预埋拉结筋,墙体拉结筋数量、长度不足,间距不符合要求;梁板钢筋安装不够规范;现浇混凝土有部分钢筋裸露,结构尺寸偏差合格率偏低;起重机械无检测报告、组织验收;脚手架未设扫地杆,个别脚手架未及时搭设;模板支撑采用门式钢管架;主体外围围挡没有设置安全网或普遍采用毛竹安全不牢固设置等防护措施;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不理想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没有针对性,日记过于简单,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缺失,旁站记录不完整,监理通知单未及时反馈;监理单位存在监理人员未能全部到岗履职或履职不认真等问题。部分学校设计图纸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又如北岸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的校安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忠门柳卓小学教学楼施工中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JGJ106-20033.1.1条规定,工程桩没有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降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在岗在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我市校安工程采取“以县为主”的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各县(区)校安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的作用,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组织人员,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代办工程前期工作手续、统一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拆除旧房、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尽量实行合并捆绑招标,以解决因项目较小,难以选择资质较高、信誉较好的队伍和各个学校各自为政造成标准不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范围广、时间紧、工程量和资金投入都很大。建议市校安办督促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可积极探索由政府委托机构统一向银行融资的方式,也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海外华侨和社会各界捐资办学等办法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严禁向下级硬性摊派资金,以防止增加群众负担和村、镇负债;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以确保每一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的“精品工程”。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审计 校舍安全工程 调查报告

  抄送:市政府、市教育局

  莆田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