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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审计局关于莆田市6.13抗洪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第三阶段跟踪审计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福建省审计厅:

根据《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6.13抗洪救灾资金第三阶段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审社[2010]231号)要求,我局于201012月底至20111月初,第三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莆田市6.13抗洪救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第三阶段跟踪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据市民政局和各县区审计报告采集的数据,我市共申报6.13灾后民房恢复重建639户(不含第二批农房重建户)。(1)按县区分:仙游县391户、城厢区16户、荔城区25户、涵江区21户、秀屿区182户、北岸4户;(2)按受灾类型分:全倒户有241户,严重危房294户,地质灾害104户;(3)按政策补助类型分:一般户545户,特困户94;4)按重建安置方式分:集中重建户145户、非集中重建户494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28号)规定,省级补助标准为:(1)一般户每户补助1万元,特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2)对参加集中重建的,在一般户和特困户补助的基础上,再按每户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3)参加集中重建的全部列入“造福工程”,按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标准增发补助资金;对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按每户2500元标准增发补助资金。

我市农房灾后重建市级配套补助资金为:分散重建的特困户每户补助0.5万元,集中重建的一般户和特困户每户分别补助1万元、1.5万元。

(二)重建资金收入情况

截止20101231,莆田市共收到6.13民房灾后重建资金合计1010.89万元,其中:收到省级补助资金794万元,市级财政性资金126万元、市级捐赠资金66万元、县区捐赠资金24.89万元。

(三)重建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20101231,莆田市共拨付6.13民房灾后重建资金合计814.3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632.98万元,市级财政性资金126万元、市级捐赠资金46.5万元、县区捐赠资金8.9万元。

(四)重建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01231,莆田市6.13民房灾后重建资金结余合计196.5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61.02万元,市级捐赠资金19.5万元、县区捐赠资金15.9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补助资金因各种原因有的尚未全额发放。经审计发现,截止审计结束日,涵江区尚有16万元政府补助资金未发放给受灾户。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共收到救灾资金95.23万元,已发放94.73万元,尚有0.50万元未发放。秀屿区东峤镇、月塘乡等5个乡镇874418006.13灾后重建资金未发放到位,其中:东庄镇救灾重建资金未发放到位522000元,原因系宅基地问题不能在原地重建;东峤镇51户危房户补助资金248000元因未验收尚未发放;平海镇、南日镇、月塘乡31户尚有171800元未发放到位。以上行为不符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3]73号)第十五条“属于灾害救济资金和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的,县级应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应对上述救灾资金进行跟踪,在做好灾后重建的基础上,督促各乡镇将未发放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民政部门对救灾资金补助对象审核把关不严。经审计发现,秀屿区月塘乡将受灾户林进春、林金土补助资金各5400元重新安排给他人, 救灾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与实际享受对象不一致。要求民政部门及时收回上述资金,上缴财政。另外,仙游县发现赖店镇山尾村委会“五保户”郑玉清的灾后重建资金,由村干部代领,其灾后重建工作也由该村委会负责的现象,民政部门应进一步查清有否真正交给应享受补助的受灾重建对象,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真正落实到受灾群众中。

(二)灾后重建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建房屋超标准建设。秀屿区平海镇山星村黄元筹家庭人口1人,申请建房80平方米;溪边村林丽霞家庭人口3人,申请建房128平方米;山星村黄金凤,西柯村陈金富、陈金贵,溪边村柯亚奎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申请建房均在120平方米以上,上述申请均已经村委会审核;经延伸南日镇山初村地质灾害重建户陈丽妹、陈志兴、陈宝九、陈九治,每户人口为四口或六口,但新建房屋均在130平方米以上。荔城区重建房屋有一半以上达三层。涵江区新县镇的部分地质灾害搬迁户建设层高为3-4层。以上均不符合《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228号)第四(五)点“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的规定,民政、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跟踪力度,防止实际宅基地建筑面积超过审批面积的现象,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2、重建进度不快。经随机实地察看,截止审计日,审计发现秀屿区东庄镇1层未封顶或完成底梁及以下的有5户;埭头镇尚有18户未完工,有的地基刚打桩或刚完成,有的已6层框架完成;东峤镇19户未完工,有的地基刚完成,有的正在装修;月塘乡6户未完工;笏石镇、平海各有2户第一层正在布钢筋。上述未完工的有52户,占抽查户86户的60.5%,而区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均确认已完成灾后重建基础工作。以上行为不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28号)第二点“上半年受灾的,原则上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原则上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的规定,民政部门应尽快协调相关部门,促进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受灾群众早日入住。

3、搭建现象。荔城区审计局在灾后重建中还发现个别受灾户有搭建(受灾户与未受灾的兄弟、亲戚户合建)现象。应加强监管,并督促整改。

(三)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建对象档案未建立健全。在审计秀屿区民政局申报重建户档案资料中,发现个别受灾户没有建立重建对象档案;在仙游县民政局所收集的赖店镇、大济镇受灾户的重建对象档案中发现,各乡镇均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档案,尚未做到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一户一档。此外,截至审计日(2011110)秀屿区民政部门只收集到部分乡镇的灾后重建资料,大部分档案资料还在乡镇民政办,没有做到统一管理。

2、重建对象申报手续不够完整。涵江区民政局提供的“民房灾后重建户档案”中,未附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因灾严重危房鉴定结论,部分地质灾害搬迁户没有拆除危旧房退宅还耕承诺书;仙游县部分档案缺受灾户重建申请、拆除危旧房退宅还耕承诺书和重建对象审核审批公示情况等资料;秀屿区除东峤镇档案资料建立较齐全外,其他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资料不足的情况。

3、重建申报表没有经有关部门审批。秀屿区随机抽查东庄镇的陈文发、张金玉等档案9份,发现均没有区建设部门审批,也没有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上述行为不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25] 第一(二)点:“建立重建对象档案。对经审核确认的重建对象,要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一户一档。重建档案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重建档案内容应包括:受灾户重建申请、户籍和家庭人口证明、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因灾倒房证明、因灾严重危房鉴定证明、因地灾威胁搬迁证明、计生户和少数民族户证明、无其它住房证明、拆除危旧房退宅还耕承诺书和重建对象审核审批公示情况等。”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重建档案。

(四)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村没有成立灾后重建理事会。秀屿区南日镇山初村,平海镇溪边村、嵌头村等村,没有成立有重建户代表参加的灾后重建理事会。不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25号第八点“要成立有重建户代表参加的灾后重建理事会,参与重建工作决策和监督。”的规定。民政部门应按文件要求,协调其他部门完善监督机制。

2、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秀屿区平海镇溪边村、嵌头村、清洋村、上林村和南日镇山初村等5个村对补助资金发放均没有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月塘乡对救灾重建资金也没有进行乡级公示等。以上行为不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25号第八点“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把重建各项政策宣传到位。重建过程要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重建对象确定、补助资金发放、增减挂钩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在乡、村两级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要成立有重建户代表参加的灾后重建理事会,参与重建工作决策和监督。”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应予以督促纠正。

三、审计建议

(一)督促重建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建议民政、土地、国土及财政部门加强协调,拿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同时要对灾后重建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与“过滤”,对于重建资金,要用好、用足,确保建筑规模和质量。

(二)加强灾后重建的跟踪督查力度。民政部门应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灾后重建进度,确保春节前所有受灾重建户全部迁入新居的目标。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跟踪力度,防止实际宅基地建筑面积超过审批面积的现象,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重建对象档案。各级民政局应按规定着手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对经审核确认的重建对象,按要求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一一 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