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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反映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日期:2011-11-10】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莆田市审计局在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简称:新农保基金,下同)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有的县区对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重视不够,工作做得不够到位,操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只有部分新农保基金实现了保值增值,基金保值增值未达到最大化。据对我市两个试点区的新农保基金个账余额估算,如采取措施实现基金增值的最大化,可增加新农保基金利息收入近两千万元。

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财政部门未按照新农保经办机构测算的数额购买而是随意购买定期存款或国债,造成利息损失;二是新农保基金定期存款较少,导致银行支付基金专户的利息少于每年新农保基金经办机构支付给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计息,造成利息损失;三是定期存款占个账余额的比例偏低,且一年期的定期存款比重过大,难以实现基金增值最大化;四是财政专户预留部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周转,影响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五是基金被借用且没有收取占用费造成基金利息损失。

主要原因: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保值增值政策未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二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够及时,影响基金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三是没有相关实施细则加以规范,操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最大化。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负利率时期,积累的社保资金即使是享受到较高利率,仍然不能与货币贬值的速度相提并论。为促进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审计建议:一是新农保经办机构及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切实把新农保基金管好用好。二是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要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防止挤占个人账户资金;三是严禁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建立基金保值增值的预算机制,科学、合理地测算基金正常支出,建立定期存款、国债购销台账和定期存款自动转存制度,及时将闲置基金进行增值处理,实现基金增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