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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审计局: 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工作,根据《福建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审建[2009]90号)和《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审建〔2010〕16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中小学共有908所学校,单体建筑物3780幢,校舍总面积401.58万平方米;列入校安工程排查的单体建筑物3777幢,校舍总面积401.13万平方米。经校舍排查、鉴定后,认定安全的校舍918幢,建筑面积142.68万平方米,占校舍总建筑面积的35.57%;需拆除重建的校舍1927幢,建筑面积135.51万平方米,占校舍总建筑面积的32.95%;需要加固的校舍932幢,建筑面积122.93万平方米,占校舍总建筑面积的30.65%。 按照全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2009-2011年要完成无设防校舍重建面积120.15万平方米,2012-2013年要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工作和所在校舍加固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校安工程总体规划要求,我市校安工程2009-2011年需投资14.35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资金10.36亿元,市县(区)资金3.99亿元。目前,省级补助资金已下达4.25亿元,各县(区)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728亿元也已下达。 二、审计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校安工程的排查鉴定、规划制定、资金筹集使用、项目实施与管理、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审计,揭示反映校安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促进我市校安工程目标的实现,为发展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莆田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三、审计范围 审计的范围包括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小学,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情况。 四、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全市各级教育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的校安工程经办机构及学校的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可延伸调查与校安工程有关的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水利、地震等部门。 五、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一)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情况 1.调查排查鉴定的完整性。重点审计各类学校的所有校舍和构筑物有无纳入校舍安全排查的范围,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有否覆盖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包括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所属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和各类民办中小学;有否进行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有无全面考虑防范地震、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故和安全消防需要;实训基地和联合办学等教学场所有否进行安全排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校舍安全档案与排查鉴定的结果是否一致。 2.核实排查鉴定的规范性。主要审计有否组织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参与排查;是否由具有资质单位出具规范的排查鉴定结果;对目前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而被鉴定为“安全”的校舍,是否确实符合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有无出现砖混结构等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被鉴定为“安全”校舍的问题。 (二)制定和落实校安工程规划情况 1.制定校安工程规划情况。重点审计有否优先安排重点区域无设防的重建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的重建;布局调整撤减学校的校舍面积有无被列入规划,有无存在学校规划新建校舍明显大于实际在校生使用面积的现象;D级危房有无立即停止使用;经排查鉴定需加固重建的校舍有否全部列入规划,以及未能列入加固重建规划的原因。 2.实施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主要审计有否按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实施进度是否符合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求;实际加固重建的学校及建筑面积与规划是否一致,有无虚报工程规划项目及建筑面积;2010年未动工的项目在4月底前是否已全部动工,2011年校安工程计划项目能否按时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完成。 3.执行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情况。重点审计工程项目有否认真执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制定的校舍加固重建方案能否保证同时满足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要求;规划加固重建的校舍建筑是否符合重点设防类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4.落实校安工程责任情况。主要审计各级政府有无明确落实校安工程责任,有否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能否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前期经费,能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计划进度,以及推行“绿色通道”、实行“阳光工程”情况。 (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筹集管理情况。重点审计省、市、县承担的校安工程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除特定的资金拨付方式外,中央及省级新增和整合安排的校安工程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安排的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有否全部纳入校安办的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各地对校安工程的资金投入有否纳入财政预算;由于上级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使工程项目出现资金缺口,在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学校有无产生新的债务。 2.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主要审计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市、县的校安工程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有否全额转入同级校安工程资金专户;有无将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非规划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有无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有无顶替不属于校安工程的原有建设项目投入、或者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工程项目前期经费能否得到妥善解决。 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计新建、改扩建校舍等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是否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有关收费、用地、项目审批等优惠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有关单位有无违规借机乱收费。 4.旧校舍的报废拆除情况。主要审计旧校舍的报废拆除是否按规定办理;拆除收入有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作为加固重建项目的补充资金。 (四)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1.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审计工程项目有无履行规范的勘察设计、建设立项、概算审批、工程预决算制度;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否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有关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2.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审计施工项目有无委托由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有无通过“报大建小”、调减建设项目的内容及建筑面积等方式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工程设备、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采购;有无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纳入规划的早期在建项目有否达到重点设防类的抗震设防标准,有无进行补充设计加固。 六、审计组织与分工 (一)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汇总全市校安工程审计情况,上报省审计厅,并承担市本级及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校安工程审计任务。 (二)各县(区)审计局应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校安工程审计。并于今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审计报告上报市局,报表上报时间分别为6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区)审计机关要把校安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合理整合审计力量,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覆盖面。 (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围绕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工程目标完成方面深入进行审计。严格实行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全面完成审计任务。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及时与教育主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校安工程的工作布署和进展情况,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审计工作。 (四)针对校安工程存在的问题,应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指出问题的危害性,注意从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意见。 (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请各县(区)局务必按时向市局上报审计报告和校安工程审计统计表格,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