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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审计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调查情况
【发布日期:2012-01-10】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莆田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以下简称“校安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我市政府及其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及校安工作机构、中小学等单位。主要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能够积极协调、互相配合,极力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为更好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市委、市政府将校安工程做为教育民生工程战役的重中之重,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实施“目标管理”,通过教育督导、行政监察、效能问责等进行跟踪检查,并把校安工程作为落实民生、强农惠农政策进行重点督查,由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等牵头组织督查通报,着力落实工程进度。截止201110底,全市已开工项目553栋,涉及学校332所,动工面积108.46万平方米;其中:在建项目339栋,涉及学校227所,总建筑面积69.25万平方米;竣工项目105栋,总建筑面积39.21万平方米;全市未竣工验收而交付使用的项目5个,总建筑面积0.87万平方米;按照五年规划,2009年至2011年为校舍重建年,2012年至2013年为校舍加固年,因此我市现有未建学校410所(主要为校舍加固项目),涉及项目864栋,总建筑面积115.72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全市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基本上能够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设立校安专户,实行转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工程款基本上能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拨付。截止201110月底,累计筹措校安专项资金100641.74万元,其中:(1)中央补助资金6249.9万元;(2)地方财政资金92265.5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3726.46万元,地级资金7845万元,县级资金30694.08万元;(3)其他资金2126.3万元,其中:学校自筹1601.26万元,捐赠资金351.59万元,其它资金173.45万元。累计进入县级专户资金98950.11万元。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已开工的工程项目执行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情况进行抽查,市校安办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快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进度,制定的校舍加固重建设计图纸方案等都能严格按规范上报消防、气象、人防、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办理审批手续,设计变更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在建的项目要求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求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做到确保工程质量。但也存在个别合同签订不规范,个别县区项目计划调整未履行审批手续等,审计已督促整改。

二、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大多数校安办能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各项目基本上已落实整改,对部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初期建设的项目,确系历史的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正在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争取得以妥善解决。但也存在一些项目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某区按照校安工程学校单体建筑物改造规划表:2011年度重建校舍47幢,建筑面积109469平方米,计划投资13136万元。截止2011930日,在建项目只开工24个,开工率占51%;占计划投资额的25%。二是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未履行现场监理职责,部分工程相关监理人员均按施工单位申请金额核批,没有按工程进度给予审核把关导致多付进度款。三是校安资金管理不规范。某区教育局没有按预算用途拨付资金;部分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拨付;校安专用账户没有封闭运行;四是个别县区工程项目监理、勘察、设计没有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且存在工程装修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设计要求;五是校安工程现场安全意识淡薄,审计抽查部分在建工程发现,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要求配戴安全帽,部分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也没有配戴安全帽工程施工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六是部分校安工程进度超过合同期,校安办没有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七是部分工程履约保证金仍然存在延迟交纳现象。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各县区校安办也正认真按照审计机关提出的可行性建议进行逐一对照整改。